观察|严格限贷!严打违规!这些奇葩地产广告,你以后再也看不到了
昨日,央行上海总部召开会议,25家在沪主要中资商业银行行长以及房贷部门和资产负债部门负责人参会,上海市住建委、金融办、规土局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继续严格执行限贷政策,防止变相放松要求、打政策擦边球的情况,同时要继续强化对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强居民收入证明真实性的审核,并切实防范各类资金违规流入土地市场。
此外,会议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密切关注房贷集中度,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努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房地产调控和经济转型升级、风险防范统筹好。
广州整治捂盘加价虚假广告,严打违规开发商
继深圳在上周召开座谈会规范地产信息发布并查处违反《广告法》的楼盘后(详见:观察 | 楼市调控打击虚假宣传,哪些地产类自媒体在删报道?),前日广州也行动了起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市住建委、市国规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严打开发商违规行为。
重点整治的开发商违规行为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宣传的,如发布“日光盘”、“封盘涨价”、“地王”、“楼王”、“楼市火爆”等信息以营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捏造或散布涨价、政策变化等谣言扰乱市场秩序的。
新华社发声:中国容不下一个百病缠身的房地产市场,必须整治
今日,新华社也针对最近的严打发声,称包括本轮房价飞涨在内的历次楼市波动,均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是推高房价的重要因素,批评了部分开发商为牟取暴利,惯于散布假消息,人为制造恐慌,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影响楼市健康发展的行为。
文章还表示,房地产市场秩序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重塑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需要政府的管理行为、企业的交易行为和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形成良性互动。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必须有铁腕规则维护秩序。
多地多部门纷纷行动,权威媒体表达观点,这次,绝对是“玩真的”了!
为房价节节高升房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地产广告头上的这个锅是跑不了了。重拳之下,这些奇葩广告我们今后是肯定看不见了:
1.将距离换算成时间
奇葩点:这个距离,一般都是直线距离,你根本不知道这个时间究竟是神通广大的开发商如何计算出来的,按照目前许多楼盘的实际情况,XX分钟到XXX应该是午夜速度180行驶在无车且红绿灯损坏的双向八车道或直升机直接空降得出的结论。
对应规定:本次《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中规定,广告中不得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2.只强调赠送率和使用率
奇葩点:各种赠送率高达XX%,使用率或者实用率超过XX%,但是就是不告诉你这房子实际上有多大。反正,这房子你不买别人马上就下定金了!
对应规定:新房产广告法中规定,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应该标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3.承诺每年升值和回报率
奇葩点:估计都是开发商算出来的,没人能给你承诺,这种极具诱惑性的金钱刺激估计能让不少人在心里盘算多长时间能迎娶白富美走向人生巅峰。
对应规定: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里规定,房地产广告里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内容。并且,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4.吹嘘开盘销量
奇葩点:开发商捂着盘,每次推出5套,全部卖完就能叫售罄,有了一次售罄还有二次和三次售罄,说不定最后还加推个最后绝版,深圳之前就严查了这种把戏。所以这些都是可以被制造出来的,too young ,too simple!
对应规定:新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5.动不动就称“第一”
奇葩点:在一个区域,大概所有楼盘都自称“第一”,且每个楼盘都有自己的“最”。
对应规定:在新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准则当中,第九条第三款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6.随便就给个未来承诺
奇葩点:这个盘旁边又有地铁,又有学校,还有大型购物广场... ...不过那都是10年后的事情啦,嘻嘻。
对应规定:《新广告法》规定,房地产广告中规定了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并禁止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做误导宣传。
7.XXXX元/㎡,后面有个小小的“起”字
奇葩点:看到广告,看到大大的数字,心里一惊,我X这么便宜!但是后面还跟了个小小的“起”字,上面标的价格基本上就是最差房源的价格,或者... ...早已经卖光或不存在了。
对应规定:新广告法要求,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8.无节操,无下限
奇葩点:听我解释!我只是在看一个房地产广告!不是你想的那样!
对应规定:新广告法规定,不能有暗示意义的情色内容来吸引眼球。
好在我们以后再也不用看到这些充满魔幻现实主义的广告了,Peace!
附:房地产虚假广告可构成要约
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夸大宣传是项目造势的一种方式,商品房销售广告随处可见。购房者经常咨询逾期交房、逾期办证还有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以及开发商不实宣传以及虚假宣传的问题。涉及开发商商品房销售广告的主要是夸大宣传和不实宣传。其中不实宣传上升一个层面就是欺诈宣传,是子虚乌有的事情。
而对房地产广告给购房者误导或者构成潜在诱惑的情况,是否视为要约?有律师就指出,要约和承诺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份合同,要约邀请就相当于我们平常看到的一些价目表、商业广告、招标公告。根据司法院的最高规定来讲,要约邀请也可能构成要约。开发商发布的商业广告如果确实涉及到房屋的具体设施和标准有可能就会构成要约,就是合同的一部分,即时没有在商品房买卖的合同中确定,也有可能构成商品房合同的一部分,这个开发商也要履行义务。
(注:本文关于规定的相关资料来自《南方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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